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簡稱ADHD)是一種好發於兒童早期的「神經發展性疾患」(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主要症狀是不專注、易衝動和/或過動。這些症狀通常是慢性且長期的,產生的功能性損害不只會影響兒童之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且可能會一直持續到青春期,甚至是成人早期。

  ADHD是兒童精神醫學常見的診斷,國外文獻指出因ADHD 症狀求診的人數占兒童精神科門診病人的50%(Cantwell, 1996),可知遭受ADHD症狀困擾的兒童不在少數。現今國內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2006),將ADHD 歸於嚴重情緒障礙,所謂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目前台灣對於ADHD兒童的界定,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2)第九條中有較詳細的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標準如下:(1)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2)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特殊教育法於2009年將特殊教育法第三條中所提到的「嚴重情緒障礙」修改為「情緒行為障礙」,「情緒行為障礙」一詞可涵蓋ADHD學童也可能有情緒問題或行為問題或兩者皆有的問題。此外,透過腦部攝影設備的證據顯示,ADHD患者的注意力缺陷屬於多元性的腦部損傷,涵蓋多種大腦皮質與相關組織的損傷(Cao et al., 2008; Tamm, Menon, Ringel, & Reiss, 2004);此顯示ADHD患者所伴隨的注意力問題,呈現多樣性與複雜性。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APA)的定義,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被定義為「一種神經發展疾患(a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病患會顯現出不同程度之注意力受損與失序(disorganization),且可能會出現過動與衝動行為表現」(APA, 2013)。巴克利(Russell A. Barkley)博士是近代研究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最著名學者之一,他在一份近期的訪談中提到對ADHD的見解,他指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被視為是一種發展性的神經心理異常,主要特徵為出現不專注、衝動與/或過動等跟年齡不相符之行為,導致兒童遭遇日常活動困境;這些行為特徵通常在兒童期或青少年期就發展出來,且大部分(但非全部)會持續至成年」(Schaul, 2013)。透過具公信力機構與著名學者的詮釋,我們至少可以確認以下三件事:第一、ADHD屬於神經發展異常的疾病。第二、ADHD患者必定伴隨注意力缺陷。透過腦部攝影設備的證據顯示,ADHD患者的注意力缺陷屬於多元腦部傷害,涵蓋多種大腦皮質與相關組織的損傷(Cao et al., 2008; Tamm, Menon, Ringel, & Reiss, 2004)。這些實證結果顯示ADHD患者不只伴隨注意力缺陷,且此缺陷呈現多樣性與複雜性。第三、部分ADHD可能產生衝動與過動問題。在注意力問題方面,ADHD兒童注意力缺陷的特徵會顯現在無法持續執行工作、不專注聆聽與容易遺失物品等行為;在衝動與過動問題方面,病患的特徵則會顯現過度活動、坐立不安、無法持續維持坐姿、干擾並中斷他人進行中的活動與無法等待等行為。此外,ADHD於兒童期容易呈現共病現象(即合併其它疾患,可參照第N章),例如對立性反抗疾患(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簡稱ODD)或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簡稱CD)(註1與註2)(APA, 2013; Bader & Perroud, 2012; Ghanizadeh, 2011; van de Glind et al., 2013)。此外,ADHD除了共病問題外,兒童與青少年常會因ADHD症狀影響其社會互動功能與人際關係,社會失能的結果通常受到同儕的排斥,以及產生問題性的家庭互動(Hinshaw & Melnick 1995; Whalen & Henker 1999),因此,ADHD被相信對小孩日常生活產生嚴重之衝擊,不論對兒童本身亦或是其生長的家庭都造成極大的負擔。

(註1)對立性反抗疾患(ODD)是一種精神醫學上的症狀,特別容易對權威形象者產生違拗、反抗、不服從以及敵視的行為;具有侵犯他人與蓄意激怒或擾惱他人之特質。ODD症狀產生的原因仍不明,但通常問題行為會開始出現在孩子1-3歲之間。一般而言,小孩隨著年齡成長,對長輩指令的服從性就會逐漸提高;然而,ODD兒童反而隨著年齡增長(通常在3歲之後)逐漸顯示出不聽話或甚至違抗的傾向。ODD患者的行為特徵包括容易出現低自尊、情感易變、挫折忍耐度低、口不擇言與過早使用菸酒或非法藥物等。不論相處的對象是長輩或同儕,ODD患者與他人互動都容易產生衝突,家庭發生親子敵視的情況則相當普遍。若ADHD共病(伴隨)ODD,孩子的症狀會比單獨出現ADHD的症狀嚴重

(註2)品行疾患(CD)是一種精神醫學上的症狀,主要特徵在於不斷重複反對他人權力、所有物與社會的預期等。其實,品行疾患患者不只針對人,也會對動物作出侵略與攻擊性行為,尤其出現「恃強欺弱」的現象。懲罰或是獎勵等行為矯正方式對品行疾患兒童的效果不佳;相反地,患者的負面行為極可能會因受到懲罰而變本加厲。一般而言,CD患者是所有情感疾患中病症最嚴重的一類病患,他們所呈現的行為徵狀較ODD嚴重。當然,若ADHD共病(伴隨)CD,孩子的症狀童會比單獨出現ADHD的症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