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評估(測量)

        從 1902 年Still 正式發表有關ADHD 的研究至今,此領域已累積了相當豐富的研究,然而,有關ADHD 兒童的診斷及病因仍有爭議,也無法由單一的評估工具準確地評估ADHD 症狀(Edwards et al.,1995),因此臨床工作者一再強調在衡鑑時需收集ADHD 兒童各方面的資料。目前針對ADHD 兒童的衡鑑過程包括兩個主要的部分,分別是臨床晤談與注意力評估。

一、臨床晤談

        晤談是衡鑑 ADHD 的過程中不可取代的評估方式,在臨床晤談中可獲得極為豐富的兒童行為相關資料,然而此方式較為耗費人力與時間,且缺乏足夠的信效度(Mash & Wolfe, 2002)。ADHD 衡鑑中主要的晤談對象包括:家長、教師與兒童。家長是最熟習兒童在不同情境、不同時間點行為表現的重要他人,也因此家長是臨床晤談中最重要的訊息來源(Wick-Nelson & Israel, 2000)。家長晤談的目的包括與父母建立關係、瞭解兒童的發展史、在家中的行為表現、瞭解父母對孩子的看法,並根據這些資料形成問題假設和發展治療計畫。家長晤談收集的資料包括:兒童發展史與病史、學校家庭情形、疾患治療史及兒童心理社會功能(Barkley, 1998)。
        教師是僅次於家長,與ADHD 兒童相處最頻繁的重要他人(Wick-Nelson & Israel, 2000)。教師晤談的目的為進一步澄清兒童ADHD 症狀在校表現情形,與ADHD 兒童於學校情境中常見的其他共病。教師晤談收集的資料包括:主要症狀的發生情境、前置因素、頻率、結果,以及評估是否有學習疾患、對立反抗疾患的可能(Barkley, 1998)。在ADHD 的衡鑑過程中,臨床工作者也必須要花時間與ADHD兒童進行晤談。與年幼的ADHD 兒童晤談時,主要目的是在互動中與兒童建立關係與觀察兒童的行為表現(Barkley, 1996),若要從兒童晤談中獲得ADHD 兒童自己的觀點訊息,兒童年齡通常要限制在12歲以上,此時晤談內容包括:兒童本身對被轉介的看法、兒童在學校的表現及與同儕相處情形(Barkley, 1998)。需注意的是,ADHD兒童會在晤談情境中表現得適當合宜(Barkley, 1996),但並不代表該兒童沒問題,解讀觀察與晤談資料時必須更為謹慎小心。

二、注意力評估

        評量注意力的工具種類繁多,本網站將這些評量工具區分成四大類型,分別是注意力評定量表(檢核表)、電腦化注意力測驗、操作式注意力測驗與紙筆式注意力測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