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特質
一般而言,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行為特徵隨著年齡增長而有所改變;基本上幼兒期、兒童期、青少年期和成年期,可能顯現出不同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行為特徵(Dupaul, Barkly, & Mcmurray, 1991;Frick & Lahey, 1991),再加上其類型的多樣性,其伴隨的徵狀也不盡相同。ADHD學童除了本身症狀所帶來的「原始問題」(primary problems),即不專注(或不注意、粗心)、行為抑制力不足(含衝動)、過動(不安靜、煩躁不安、活動過度等)、規則管制行為不足、工作表現高度易變性等症狀外,還有常見的適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ADHD學童之症狀所衍生的問題(secondary problems),可能同時伴隨著其他障礙(學習、口語、溝通、動作等),這些問題也經常認為是ADHD學生重要的特徵,茲整理如下(洪儷瑜,1998;楊坤堂,1999):
一、 認知能力缺陷
ADHD 學童的智力比一般同年齡的兒童或他們自己的手足的智商少7 到15 分左右(Barkley, 1990),他們視動協調能力也被發現比普通兒童弱(Carlson, et al., 1986)。其他認知能力方面,除了症狀之注意力、衝動外,ADHD 兒童的記憶、組織能力、問題解決能力、自己形成規則(self-generating rules)等能力也明顯表現出困難(Barkley, 1990)。ADHD 學童尚有以下問題:(一)複雜問題的解決策略和組織技巧的不足或拙劣;(二)記憶力策略不足;(三)工作表現執行過程不足。個體用來組織和監控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的較高層次的認知過程或機制(mechanisms)稱之為執行過程;(四)較無能力向人說明其所使用的策略。
二、 語言障礙
ADHD兒童並無較嚴重性的或普遍性的語言發展遲緩,但卻有說話發展的特定問題,不管ADHD 學童在兒童早期開口說話的能力是否比一般兒童發展遲緩,但各種研究均同意ADHD 兒童有表達性語言的問題,而不是兒童接受性語言的困難,尤其是需要立即回答的談話困難更明顯(Barkley, 1990)。ADHD 兒童中出現語言發展遲緩的比率比一般同年齡兒童高,語言發展遲緩比率各為6~35%和2~5.5%;ADHD 兒童中10~54%有說話的問題,較一般兒童2~25%高(Hartsough & Lambert, 1985)。ADHD 兒童的自發會話比一般兒童話多,但在需要組織和自創說話以及對特定的工作要求時則說話較少或不流利(如說話時停頓、發聲錯誤)。ADHD 兒童的說話困難不在說話和語言本身,而在組織和監控思想與行為的較高層次的認知過程上,即所謂的執行過程(executive processing)。
三、 學業低成就
在智力發展上,ADHD 學童比正常兒童落後,在標準化智力測驗上,其平均得分比正常學童低7 到15 分(McGee, Williams, Moffitt, & Anderson, 1989)。這種差異是屬於智力上的差異,抑或是應試行為(test-taking behavior)的差異,目前尚未定論。ADHD 學童的學業成就表現相當低,學習困難相當嚴重;此係其不注意、衝動和不安靜等教室行為所造成的結果。ADHD 學生的成就在標準化「廣泛範圍成就測驗」(Wide Range Achievement Test-Revised, WRAT-R)的測驗結果,發現他們在所有學科都落後於平均數,包括閱讀、書寫和數學,即使在控制智商的條件下,其計算的速度和表現也較差(Zentall, 1993),這種數學表現困難可能是ADHD學生的不專注、視動協調和計算速度慢的結果。閱讀方面約有9%的ADHD 學生被發現有閱讀低成就(Zentall, 1993),在詞彙和閱讀理解的比較,ADHD 學生在詞彙落後的現象比閱讀文章的落後情形輕微,國外學者認為這可能是因為詞彙和注意力持續較無關,而閱讀理解卻很需要注意力持續,因此ADHD學生在閱讀理解的困難較明顯。
四、 動作與協調問題
Barkley指出一半的ADHD 兒童會有動作協調之困難,且在從事精細動作、平衡動作等動作姿勢時,其整體表現均比一般兒童差(賴冠宇、吳亭芳、陳明聰,2005)。國內林晉榮等人(2007)研究發現,ADHD兒童在手部操作、球類技巧、平衡能力等運動技能也均比一般兒童弱。可想而知,ADHD 兒童在動作操作的部份,表現上較弱且對於精細動作控制也較為困難。另外,他們的健康也不好,容易有過敏、睡眠不穩及尿床的情形,且在嬰兒或兒童成長階段時的健康問題會比其他一般學童多(洪儷瑜,1998)。
五、 生理健康問題
Barkley(1990)指出ADHD 兒童出現「輕微身體異態」(minor physical anomalies)的現象較一般兒童多,輕微身體異態係指兒童身體外表的輕微差異,這些身體上的異常包括食指比中指長、小指彎曲、三趾比二趾長、耳朵軟而多肉、兩眼分得較開等,雖然ADHD兒童可能比正常兒童較有輕微身體異態的現象,但身體異態和過動行為之間的相關性或一致性相當微小。很多研究也發現ADHD 兒童在嬰兒或兒童期的健康問題比一般兒童多,容易過敏、尿床、睡眠不穩等現象,另外因為ADHD 兒童較一般兒童容易有意外事故,因此骨折、頭部受傷、掉牙、嚴重瘀傷或意外中毒等受傷機會比率也高(Barkley, 1990)。學前兒童攻擊行為程度與意外傷害可能性之間的相關性,高於過動程度與意外傷害可能性間的相關性,由於ADHD 兒童較易表現攻擊或對立行為,而增加其意外的發生,並非其過動或衝動行為造成意外事件(Davidson, Hughes & O’Connor, 1988)。Davidson等人也研究發現,意外事件的多寡與父母的性格有關,例如父母對子女行為監控的程度和母親的神經質的程度。
六、 情緒困擾問題
楊坤堂(1999)引自Jensen(1988)等人的研究結果指出,20~30%的ADHD 兒童有情緒異常(mood disorder),不管ADHD 兒童是否較易符合情感或情緒異常的診斷,其至少比一般兒童較有此症候群。ADHD 兒童普遍有行為或情緒問題,出現心因性疾病的比率也較一般人高,例如經常抱怨頭痛、肚子痛或其他不清楚的疼痛(Barkley, 1990)。他們比較不能夠處理自己的情緒,常見的心理問題除了易怒、焦慮、憂鬱情形外,也會因為被同儕拒絕而有低自尊和孤單等困擾。洪儷瑜(1998)研究發現ADHD 兒童對自己的滿意度不高,其自我概念在「兒童自我態度問卷」的七項內容上顯著低於一般同年齡的兒童,表示其本人不滿意喜歡自己的狀況。黃惠芳(2008)研究國小ADHD 學童自我概念與人際關係之相關研究,發現其「情緒自我概念」層面得分最低,普遍較一般同儕低落。
七、 社會不適應問題
ADHD兒童出現違規行為或攻擊行為機會很高,據估計21~45%的ADHD兒童有嚴重的違規行為問題,出現對立、挑釁、攻擊、反社會等行為,其嚴重性已符合DSM 所訂的違規行為障礙(CD)的標準(Barkley, 1990)。最常見的行為問題(conduct problems)有說謊、偷竊、逃學和身體攻擊。品行異常兒童通常來自社會環境不利的背景,其雙親和親戚有較多的精神異常(Szatmari et al., 1989)。ADHD學童也有人際關係的問題,研究發現74.2%的ADHD 學生受同儕喜歡的程度在班上平均數以下,而77.1%受同儕排斥的程度在班上平均數以上,顯見其人際關係之嚴重性(洪儷瑜,1993)。Milich 等學者歸納ADHD 兒童人際關係的四點主要問題:(一)不適當的課堂行為、(二)認知和溝通能力缺陷、(三)攻擊行為或不當的社會行為、(四)缺乏適當社會行為。不當社會行為確實是ADHD 兒童人際關係問題的主要因素,包括外向性行為問題外,內向性行為問題也是預測ADHD 學童人際關係的有效因素(洪儷瑜,1993)。
八、 不專注行為問題
注意力缺陷是ADHD 兒童的特徵之ㄧ,由此而生的行為問題更顯而易見。注意力是一種多向度的概念(Mash & Barkley, 1998),包括了警覺、選擇與聚焦、搜尋、及抑制分心與衝動的能力,而專注也被認為是注意力的一部份。洪儷瑜(1998)引述Barkley(1990)之觀點,指出ADHD兒童不專注問題包含了警覺、選擇性注意力、持續性注意力、分心、注意廣度等,而ADHD兒童之注意力問題多出現在對刺激的警覺性以及注意力的持續。賴銘次(2000)認為ADHD兒童的注意力不足,對於需要專心的課業無法全神貫注,而易受挫折產生逃避心態,常被認為是懶惰而無心於功課。翁敏嘉(1997)指出過動兒在家庭中由於注意力缺乏自我控制差,容易分心轉移注意焦點,常無法如期完成父母的指示。宋維村、侯育銘(1996)指出過動兒由於注意力很容易分散,也無法持久,使得他們在課堂上經常心不在焉,學習效率比其他同儕差了許多,教室內的一些小動靜很容易分散他們的注意力,同時也可以發現他們在座位上扭捏不安、搖頭晃腦或把玩手上物品,一會兒與鄰座同學交頭接耳,甚至無法安坐於座位上而隨意離座,出現干擾教師的授課和同學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