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缺損顯學期
到了1970年代,過動不再被視為是最主要的症狀,學者開始認知到影響學生適應問題最大的關鍵點在於學生難以維持注意力和無法控制衝動表現,不能將所有問題都歸咎到過動行為,臨床的實際案例亦顯示並非所有此疾病兒童都存在過動問題。此突破性觀點始於1972年維多利亞·道格拉斯(Virginia Douglas)在加拿大心理協會所發表的演說,道格拉斯從更廣泛的角度結合注意力缺陷與過動症概念解釋ADHD;她歸納出此疾病的四個主要特徵,即注意力缺陷、衝動、難以控制興奮狀態及需要立即回饋等。這些特徵強調注意力缺陷與衝動行為才是ADHD的核心問題,而非過動行為,此觀點迅速獲得與會學者的共鳴。
此時期APA於1980年出版「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維多利亞·道格拉斯的觀點獲得DSM-Ⅲ制定會議學者的認同,並以「注意力缺陷症」(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簡稱ADD)命名,將ADD正式作為獨立的診斷名稱。透過DSM-III的變革可知,此時期強調「注意力缺陷」比「過動行為」更應被視為是診斷ADHD的特徵(APA, 1980; Baeyens et al., 2006)。
代表性人物與重要事件
********1971年,美國召開了「應用精神振奮劑治療行為障礙學齡兒童」的研討會。會議最後總結出7項建議:①多動症必須由醫生診斷;②治療必須獲得家長同意;③如果診斷正確,藥物治療對於兒童的健康無礙;④無藥物成癮問題;⑤藥廠不能直接提供學校藥物;⑥應禁止兒童自行服藥;⑦不應歧視曾用藥物治療的兒童,更不應該因服藥治療而留下任何「汙點」。從此,ADHD的防治工作日益受到重視。
維多利亞·道格拉斯
********1972年,加拿大的維多利亞·道格拉斯(Virginia Douglas)在其「停、看、聽:過動與正常兒童的持續性注意力與衝動控制問題」一書(Stop, look and listen: The problem of sustained attention and impulse control in hyperactive and normal children)強調,影響兒童適應問題的主要原因應為兒童持續性注意力不足與衝動等問題,而非過動問題(Lange et al., 2010);她由更廣泛的角度結合注意力缺陷與過動症概念解釋ADHD,並歸納出此疾病的四個主要缺陷特徵,即注意力缺陷、衝動、興奮狀況之難以控制、需要立即回饋等。道格拉斯認為這些缺陷主要起因於「自我調節」(self-regulation)的損傷。
********1977年,第29屆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公布國際疾病分類第9次修訂版(ICD-9),將本病定名為「兒童期多動症候群」(Hyper-Kinetic Syndsome in Childhood),並區分成注意力缺陷疾患(伴隨或不伴隨過動)、過動
伴隨發展遲緩、過動品行異常等幾個亞型。
********1980年,APA出版「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維多利亞·道格拉斯的觀點獲得DSM-Ⅲ認同,此DSM版本首次以注意力缺陷疾患(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簡稱ADD)稱呼此疾病,ADD正式作為獨立的診斷名稱。此名稱被使用來強調「注意力缺陷」比「過動行為」更應被視為鑑定或診斷ADHD的主要特徵(APA, 1980; Baeyens et al.,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