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並非是所有ADHD 學童都適用,是否須使用藥物治療需視醫師對ADHD學童症狀的長期性及嚴重性加以評估,ADHD 最常用的處方為中樞神經興奮劑(Central Nervous System Stimulants,CNSS),如Dexedrine、Ritalin、Cylert,目前醫界對ADHD 的處方多為Ritalin(利他能),此種輕微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造成所謂的過動「矛盾效果」(paradoxical effect),使藥物本身扮演了鎮定劑更甚於興奮劑的效果,可以改善注意力、改善行為及認知功能,但如果劑量太高反而可能有害於認知功能的進步(張英鵬,民88;鄭淑文,民92)。
藥物已成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運用最廣泛的主要治療方式之一,臨床上常用的中樞神經興奮劑的效果最好,有利他能(Rtalin)、安非他命(Amphetamine),Barkley(1990)估計約有73~77%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患者能對這類藥物有正向反應,教師、家長、或醫師評量都有顯著的的行為改變。在國內也約有80%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服用藥物後,症狀也獲得改善(侯禎塘,2001);且在藥物控制下大多都有立即短期的療效,但過度依賴藥物也會帶來生理上失眠、食慾差等不良的副作用或者是心理副作用,由於藥效明顯,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一旦停藥,其問題行為恢復原狀,會影響到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對自己的行為形成外控的歸因,認為好壞行為都是藥物造成的,與自己的努力無關(洪儷瑜,1998)。因此,孩子在服用藥物後,需要多觀察並給予心理上的肯定與鼓勵。並善用服藥期間,應融入其他有效的治療方法,使藥物的療效達到最佳效果(洪儷瑜,1998;宋維村、侯育銘,1996)。
Barkley (1998)指出,若以內向性問題為主的ADHD 亞型(Subtyping on Internalizing Symptoms)例如:出現焦慮、憂鬱症狀的注意力缺陷兒童(AttentionDeficit Disorder, ADD),對於興奮劑的治療較無反應,使用抗憂鬱藥物治療的效果較佳。在台灣,目前臨床治療ADHD 的第一線藥物主要為中樞神經興奮劑(CentralNervous System;CNS stimulant);其藥理作用為增加腦中多巴胺(dopamine)與正腎上腺素(norepinephrine)的濃度以降低過動、衝動與注意力不足情形,主要的副作用為食慾降低、心跳上升、焦躁、抽搐(tic)、失眠等;第二線藥物為抗憂鬱劑,藥理作用為1.低劑量憂鬱劑可以增加多巴胺、正腎上腺濃度,改善學習情況不佳,高劑量可能改善憂鬱症狀及情緒浮動2.常用在少部分合併有憂鬱或是焦慮的ADHD兒童,但仍需合併興奮劑藥物的治療。其副作用可能會導致心跳變慢、痙攣、口乾或便秘等;第三線藥物為α-2 促進劑(抗高血壓藥物),主要藥理作用為降低過動、衝動程度、提高合作度和耐挫度,減少攻擊與衝動行為方面,效果與興奮劑差不多,適合有反抗、對立或違規行為的過動兒童使用。副作用是安靜、疲倦、想睡,血壓降低、頭暈、想吐、便秘、口乾、出現雷諾氏症候群(Raynaud’ssyndrome)如:焦慮、手腳冰冷;第四線藥物則是抗精神病藥物(高淑芬,2005)主要藥理作用為治療躁鬱症、精神病、攻擊與破壞性之行為障礙、減輕妄想症狀藉以增加現實感,過動與自傷等症狀。副作用方面有口乾、鼻塞、昏睡、暈眩等症狀,有時候會有感光過敏、過敏性 皮疹、尿失禁、心律不整等症狀,曾有報告指出,在長期治療服用過高劑量,會引起色素沈積性視網膜病,當使用本品治療精神疾病時,可能會有錐體外病徵包括眨眼、眼皮或是手指顫抖、噘嘴、咀嚼、吐舌與無法靜坐(Akathisia)。蔡明輝、李宏鎰、和黃千洪在2004 年針對78 位臨床個案研究發現,近半數的兒童者(44%)曾接受過藥物治療,其中以利他能占大多數。
除了中樞神經興奮劑之外,少部分ADHD 兒童者在中樞神經興奮劑使用無效或是兒童者有合併其他精神障礙問題時,才會考慮合併使用其他藥物治療,如三環抗鬱劑、抗精神病藥物和α-2 促進劑藥物等。三種主要治療ADHD 兒童藥物的服用方式、作用及副作用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