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10

        診斷ADHD另外一個系統就是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所訂定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系統,歐盟各國普遍採用此診斷標準評鑑ADHD,但此診斷系統並非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作為此疾患的名稱,而是分別以「兒童期多動症候群」(Hyperkinetic Syndrome of Childhood)、「多動疾患」(Hyperkinetic Disorders)稱之。從1980年出版的第九版本(ICD-9)到1992 年出版的第十版本(ICD-10),對於ADHD的診斷均較著重於過動的行為症狀,且一直以來都認為此症狀與腦部損傷有關。依據ICD-10,「多動疾患」(Hyperkinetic disorders)被編排在「心智與行為疾患」(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章節中,且歸類在「通常發生於兒童及青少年時期的行為與情緒疾患」(Behavioural and emotional disorders with onset usually 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類別。ICD-10指出「多動疾患」(Hyperkinetic disorders)為一種早期發作(通常在5歲前就會呈現症狀)的疾患,執行認知相關活動時會表現出持續性困難,並伴隨著紊亂、難以調節與過多的動作,經常傾向在活動未完成前就轉換從事另一種活動。「多動疾患」兒童不只行為表現魯莽,且衝動的行為容易發造成意外;他們參與團體活動時常未考量規則,導致同儕關係不佳,與成人的關係也常因為不守分際而產生困擾。「多動疾患」兒童經常被其他兒童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因此常被弧立;他們的認知功能損害是常見的,且會異常頻繁地呈現運動和語言發展上的特殊遲緩現象。次發性的併發症包括反社會行為(dissocial behaviour)與低自尊等。個案被診斷為「多動疾患」(Hyperkinetic disorders)前須先排除焦慮疾患(anxiety disorders)、感情性疾患(mood disorders)、廣泛性發展疾患(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與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等疾患(ICD-1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