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性注意力/注意廣度/警覺能力
持續性注意力、注意廣度、與警覺能力都是經常出現的類似向度(概念),雖然有些文獻將這幾個概念視為同義複詞,但有更多的學者主張這些詞彙彼此不是完全的一致,持續性注意力(Sustained Attention)不只需個體具備執行注意力之能力,並要求持續一段時間,直至任務完成。Parasuraman(1984)就曾對持續性注意力下定義,他指出持續性注意力是指有能力對單一資訊維持注意,並持續一段時問,如果外界資訊對個體而言是有趣及具吸引力的,則注意力可以維持較長的時間,但如果是單調無聊的,則注意力不容易維持。此外,Klorman(1991)也主張持續性注意力是在一段時間維持注意力的過程;Wicks-Nelson 和 Israel(2000)也將持續性注意力定義為在一段期間內將注意力貫注在作業上。在醫學臨床上,持續性注意力代表個體能否持續集中注意力於特定刺激,並且同時抑制不適當之行為,以避免分心之能力(Sohlberg & Mateer, 1987)。依據神經解剖學的研究結果可知,大腦的前額區與執行持續性注意力有關,且透過fMRT(Parasuraman et al., 1998)與PET(Manly et al., 2003)等現代醫學工程設備均顯示右前額葉(right prefrontal cortex)對執行持續性注意力測驗時活化相當顯著。其它如額葉皮質區(Rueckert & Grafman, 1996)、頂葉皮質(Posner, 2004)、胼胝體(corpus callosum)(Rueckert & Levy, 1996)、小腦區(Cohen, 1993; Melara, 2004)都陸續被發現與持續性注意力的執行有關。早期的注意力研究便已發現注意力異常的兒童,在持續性注意力的測驗上錯誤較多,反應也較慢(Klorman, 1991)。
(持續性注意力 Vs 注意廣度)談到持續性注意力,就不能忽略常於研究文獻裡被引用的相關詞-「注意廣度」(attention span)。不同主張的學者對「注意廣度」有不同的詮釋。大致而言,引用在研究裡的注意廣度主要有兩種不同解釋,其中一種解釋常被應用於閱讀能力的研究中,從事此類型研究的學者將注意廣度定義為刺激在瞬間呈現的情形下,個體能夠注意到的刺激的個數。研究閱讀功能的學者,最常引用此注意廣度之定義,分析閱讀者在目光(視覺)掃視下可同時處理的字母、文字或詞彙之數目;例如,探究失讀症(dylexia)學生與普通學生閱讀表現之差異就常引用此注意廣度概念(e.g., Valdois, Bosse, & Tainturier, 2004; Valdois et al., 2003)。另一派學者則將「注意廣度」視為是可執行專注力之時間長度,Moyer與Glimer曾對注意廣度下定義,他們認為注意廣度是指個體不受他人或事物干擾而持續專注的時間長度(Moyer & Glimer, 1955)。此類型的定義就與持續性注意力有關,科學家試圖以注意力廣度的角度探究人類執行持續性注意力的範疇;例如Moyer與Glimer的研究發現2至4歲的幼兒,他們在遊戲(把玩玩具)時,注意廣度為一分半至兩分半鐘。早期的研究便已發現注意廣度會隨年齡增長而增加的現象。Alstyne以112為學齡前兒童為對象所作的研究發現,當這些兒童玩他們最喜歡的玩具時,2歲的學齡前兒童,其注意力廣度可以維持7分鐘,3歲時的注意力廣度則可延長至8.9分鐘,4歲與5歲則可分別持續12.3分鐘與13.6分鐘;心理學家甚至發展出一套公式-(兒童年齡+2)分鐘來估計不同年齡層兒童的注意廣度(Culverhouse, 2009)。Middendorf 與Kalish的研究則發現,青少年與成人在執行有興趣的任務時,注意廣度約可維持至20分鐘(Middendorf & Kalish, 1995)。此一成年人的注意廣度與當代科學家的調查結果不謀而合,認為即便在最理想且無干擾的環境下,個體的注意廣度也只能維持20至22分鐘(Attention Span Revisited, 2011)。綜合些探究人類注意廣度的研究發現,不論年齡為何,即便在不受干擾的狀況下,鮮少能有超過40分鐘的持續專注度表現(Dukette and Cornish, 2009)。
(持續性注意力 Vs 警覺能力)上述對持續性注意力的廣義解釋(包含注意廣度的概念),都在強調持續性注意力的時間長度;另外,某些學者除認知持續性注意力具時間要素外,也強調注意力的品質要素。Warm(1984)認為持續性注意力是長時間維持注意力焦點和保留刺激警覺性的能力;Rooney(1993)也定義持續性注意力是則是隨時間維持注意焦點的能力,而且與神經系統的警覺性或活動有關。這些定義的內容都強調「警覺能力」(Vigilance)的概念;警覺能力又稱為警戒或反應準備度(readiness to respond),通常被定義為對外界刺激保持警戒狀態,可以隨時準備對外界刺激產生反應的能力。警戒狀態雖不影響資訊在感覺或記憶系統的運作,但確實影響個體對刺激進行反應的速率(Posner, 2004)。有些著作或研究會把「警覺能力」與持續性注意力視為同義複詞,但亦有不少學者或專書仍將警覺能力與持續性注意力視為是兩種不同的注意力向度(Goldstein & Goldstein, 1990; 何善欣譯,2002)。